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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诉前保全为民营企业纾困
孙忠煜 袁爽
日期:2025年01月03日 来源: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及时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维护了民营企业权益。2021年8月7日,申请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白山市某区某局签订了2021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工程价款为508万元,约定进度付款,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经第三方吉林省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认,竣工结算价为400万元,至今被申请人仅给付工程款90万元,尚欠310万元未给付,经申请人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诉前保全材料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第一时间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白山市某区某局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某支行账户中的存款310万元。

营商环境是“软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不断强化常态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努力以一流的司法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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