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一开始,双方的情绪很对立!最后一致同意达成和解,这个结果很不易!”承办法官说。 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路宇在开庭审理一起6岁儿童淘气堡摔伤赔偿案中,迅速转变审判思维,准确抓住时机力促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去年11月份的一天,年仅6岁的小明明 (“小明明”为化名)在松江河镇某商场淘气宝玩耍时不小心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上肢神经受损,小明明被送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进行了手术,并住院治疗3天,期间产生各项医疗费用约2.2万余元。 小明明在治疗和康复阶段遭了不少罪,吃了不少苦头,家长心疼之余对淘气堡和商场经营者充满怨气!指责经营方对孩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事情发生后经营方有意推脱责任!这让小明明的家人颇为不满!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小明明的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淘气堡与商场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俩被告共同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补课费合计5万余元。 庭审当天,原告小明明的部分亲属也闻讯赶来参加旁听,使得法庭氛围更加严肃紧张!庭审中,经过法官对卷宗的仔细查阅及对原告所提供证据的全面审查后,认为双方的矛盾焦点就在如何赔偿上?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打破以往“坐堂审案”工作模式,决定适用多元解纷机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开展调解工作。 “事儿早晚得解决,你们要是同意调解,能省下不少时间,调解书与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都硬扛下去让法庭宣判,过后履行或执行什么的会很麻烦,你们都好好想想……” 调解中,法官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责任划分、诉讼程序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释法明理,并结合情、理、法耐心疏导原被告打开“心结”,最后终于促成双方放下彼此芥蒂共同达成和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淘气堡与商场共同赔偿原告小明明经济损失28000元。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也得到圆满解决。 “谢谢路法官帮孩子维权,这下我们全家人总算舒了一口气!谢谢!谢谢!”原告小明明的家长向法官连连道谢时表示。 初审:侯春强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