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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法院巧解房屋租赁纠纷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你们的事儿解决了,我看都挺高兴的,能否相互握个手?”在法官的戳和下,原被告当着法官的面儿把手握到了一起,那一刻现场所有的人都拍手叫好!

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打破常规“坐堂问案”审判模式,针对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释法明理、协调沟通等多维度解纷方式,促成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6月,原告抚松某企业与被告中铁某大桥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一整幢大楼租赁给被告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租赁期限为四年,年租金60万元,双方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方仅支付给原告企业一年的租金。然而,在房屋租赁期间楼房内所产生的水费及安装变压器等相关费用均由原告代为支付,直到起诉前被告累积拖欠原告企业租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90余万元。

“由于对方拖欠资金太多,造成我们企业陷入困境!职工都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再不开支有的工人就不干了!我们也多次找对方协商,都没成功!没办法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原告企业代表白某说。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尽快消除双方的纠纷,并解决好原告企业当前的燃眉之急,承办法官积极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协调沟通,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人家企业现在很困难,没钱开支下边工人意见很大!如果继续拖下去进入到执行程序,将来也会给你们单位造成许多不利影响!你们可要仔细斟酌斟酌”……

“不是我们故意拖欠,而是资金暂时遇到困难!想要我们一下子全部拿上确实困难!这样吧,我们想想办法现在先拿一部分,麻烦法官跟原告好好说说,剩下的欠款能不能给点时间按月还?最后肯定全还上”……

“被告的意思你们企业能否考虑考虑?多少让让步?”……

“好吧,既然法官这么说了,看在法官的面子上我就再信他们一回!不过得请法官将这次我们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写进协议里……”

“这不成问题,我马上办!”

最终,法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不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成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被告方在达成和解两日内先给付原告企业15万元欠款,剩下175余万元欠款被告方必须在四个月内按月陆续支付完毕,案件得以划上圆满的句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针对这类涉企纠纷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以‘稳商、护商、服商’为目标,通过采取简化涉企案件全流程解纷机制,力求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承办法官谭雪表示。

初审:侯春强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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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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