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隋某与被执行人艾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但艾某某、郭某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隋某某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及微信账户,并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来到法院商议案件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明了目前的情况,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并讲明抗拒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经现场督促、法律震慑,被执行人艾某某、郭某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偿还所欠款项,并通过一次性支付4万元的方式,顺利执结本案。 敦化法院针对关乎民生福祉的案件持续发力,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攻坚高压态势,着力破解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题,确保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