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频发,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金融秩序。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进行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刷流水,仅一天内就接连收到两名涉诈被害人周某与李某转来资金8.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转入其卡中的资金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的指示取现3.9万元并转交给对方,张某未从中获利。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其接受判决结果,并真诚悔罪,不会上诉。 “是我缺少法律意识才犯了法!真是后悔不已!希望广大朋友以我为戒,不要轻信网络上任何能贷款,需要你的银行卡走流水提现等陷井,不然真是害人又害己……”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接受采访时诚恳的表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诱人骗局要当心。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或者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从而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初审:侯春强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