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小李看到小红独自一人走在路上,便拿出兜里的水果刀拦住了小红的去路,喝令小红交出身上的钱财。正在此时,老王恰巧途经此地,见状便与小李搏斗并制服了小李,随后将小李交给警察,但是老王也因此受了伤,花费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请问,老王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普法讲堂 就上述案例而言,老王为避免小红的财物和人身受损出手制止,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小李是侵权人,老王是见义勇为者,小红是受益人,老王因见义勇为而受伤,侵权人小李应当承担老王的医药费。如果作为侵权人的小李无力承担该笔医药费的话,那么老王有权请求受益者小红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条解读 补偿≠赔偿,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受损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条中所用的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就是要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及受益人的收益情况等决定补偿的数额。 编辑:迟瑞冰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