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领导和法官费心费力,这面锦旗是我们全家人的心意,请收下。” 近日,一面印有“执行高效、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被交通事故被害人赵某波的兄弟郑重地送到了抚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手中。这面锦旗,承载着一个家庭对司法公正与温情的由衷感激,也揭开了一段法院用心化解矛盾、温暖民心的故事。 时间回溯到2023年10月,家住松江河镇被害人赵某波驾驶自有三轮载货摩托车,为松江河镇某游乐园拉土时发生事故受伤,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右下膝缺失七级伤残,骨盆多发骨折后遗畸形愈合构成十级,对此赵某波要求游乐园经营者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故对赵某波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赵某波的法定监护人赵某雨以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为由要求法院再审。针对被害人赵某波因这场事故导致残疾,治疗期间举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加之其年迈的父亲常年瘫痪在床,家庭十分困难,县法院党组领导对他的案子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协调沟通为赵某波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另一方面反复多次找游乐园经营者高某某,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做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矛盾,最终游乐园经营者高某某同意赔偿赵某波部分损失,赵某波也同意放弃继续申诉。 矛盾化解在春天里,如我在诉雨润民生。于是在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游乐园经营者高某某将承诺的5万元赔偿款及一套价值11.8万余元的房屋以抵顶的方式一并交付给原告赵某波,现场在援助律师的见证下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事宜,双方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并当场握手言和。与此同时,县法院还及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带着米、面、鸡蛋等生活物资专门回访看望了赵某波一家子,帮助实现“微心愿”的同时,用真情实意温暖着弱势群众,赵氏兄弟逢人便夸人民法院就他们的贴心人。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正是抚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坚持 “如我在诉” 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抚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2024年至现在,该庭针对城乡偏远、年老体弱、孤残困难群众提供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现场调解等司法服务累计200余件次,为特殊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7.12万元,该庭还被白山市委宣传部评为“2024年度白山好人·最美政法干警团队”。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一次调解,一份温情。抚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让 “如我在诉” 的理念化作春雨,滋润着每一位群众的心田,书写着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 初审:侯春强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