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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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要闻链接

省生态环境厅

多项措施服务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建设

本报讯 记者 郭小宇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872号)相关要求,省生态环保厅采取多项积极措施,切实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进落实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

落实生猪规模养殖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内生猪规模养殖环评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机制,并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地区生猪规模养殖环评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符合生猪规模养殖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强化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超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调度,指导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科学规划项目选址,确保项目选址不位于依法合规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域。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和环境风险可控。

加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对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开展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

省生态环保厅要求,在疫情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0〕2号)要求,开展生猪养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

根据现阶段统计结果,全省共25个生猪养殖项目,其中2020年拟开工建设的共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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