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伟航报道 2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吉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郭某某与被告曹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吉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在网上经营土特产产品,期间,雇用曹某为销售员,曹某将销售款13310元转入其个人微信账户,于是,吉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以曹某拒不返还剩余货款为由将曹某告上了法庭。
桦甸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郝振萍通过电话、微信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因在疫情期间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当事人意见后,法官通过微信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告知相关程序性事项。由于被告人曹某远在南方城市,到不了庭审现场,经办案法官与当事人多方协调,决定运用互联网庭审平台线上开庭。开庭前,技术人员指导当事人安装了庭审开庭的客户端并调试了设备。在办案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在“云上法庭”顺利连线,庭审过程持续不足半个小时,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了送达方式,并当庭通过手机终端线上签字确认。桦甸市法院不断强化智慧法院应用,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实现互联网庭审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