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崔守月,坐落:辉南县朝阳镇星华家园C3号楼6单元517室,面积:51.5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52490号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猛,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三委五组,面积:60.7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39797号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宋保国,坐落:朝阳镇爱国街二委五组,建筑面积:31.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辉朝字第0006556号。李备华继承该房屋一半,刘亚芳将一半继承权赠与给李备华,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本人徐强,将位于靖宇县水域荣城12号楼3单元601室房屋黄本丢失,房屋建筑面积为55.71平方米,特此声明。如无异议,发证机关将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