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分”。
张洪生的房屋座落于4区2段317号7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08年1月9日转让给田永山,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3日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肖凤安,坐落:朝阳镇富强街七委三组,建筑面积:86.0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辉朝字第27983号。陈淑芝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途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肖凤安,坐落:朝阳镇工农街二委一组,建筑面积:6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辉朝字第5496号。陈淑芝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肖凤安,坐落:朝阳镇工农街二委一组,面积:6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549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作废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肖凤安,坐落:朝阳镇富强街七委三组面积:86.0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2798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子以遗失作废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不动产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使用权人:林京福(房屋档案登记名林京福)将坐落:样子哨镇和平村,用途:住宅,建筑面积:61.93平方米,丘号:3:3:3幢号51,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执字第0149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工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样子哨镇自然资源站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声明
任强(身份证号:220403196504140015)购房发票丢失,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坐落:梅河口市新城花园 10号楼1单元302室,面积:67.79平方米,金额:壹拾万零捌仟肆佰陆拾肆元整,交付时间:2007年12月30日,特此声明。
公告
依据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1执恢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1执恢6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产权人:李渊,产权证号:8609,栋号:2/3-490-113,面积:104.88平方米,用途:门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联系电话:4715099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海龙镇房屋产权管理所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杨德福,坐落:朝阳镇爱国街七委一组,建筑面积:67.8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辉朝字第20015号。现由杨妍继承该房屋,配偶王凤兰将一半继承权赠与给杨妍,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