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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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城市人居

长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目前首次申请利率按照贷款年限1-5年(含)的执行2.75%,5年以上执行3.25%,所以依据新政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要上浮10%。

以房款总额100万计算,首付20%,贷款80万,贷款30年为例,月均还款3481.65元。上浮10%后,月均还款为3625.93元。每月多还144.28元。

应提供贷款要件

以下要件为公积金中心所需要件: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A4纸复印,下同);

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两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声明(原件)两份;

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两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

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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