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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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业服务

桦甸市人民法院

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桦甸市民政局调查收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鉴定材料。

桦甸法院受理的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但被告之一在庭审中不承认借款合同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进而否认是其本人借款。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向桦甸市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承办法官审查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出律师调查令,指定原告代理律师持令前往桦甸市民政局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并指定了调查令的取证期限。随后,原告代理律师持有效证件及调查令,在调查令给予的调查权限范围内进行查询,于当日即顺利完成调查工作。

依申请向律师签发调查令,不仅能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还能有效发挥代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庭审的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孙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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