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2017年7月起,李某一直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催收无果,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李某称,物业公司私自更换电梯芯片,导致电梯不能停靠被告房屋所在楼层,给其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故其不缴纳物业费。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梯不能停靠在案涉房屋所在楼层,但其他楼层却可正常停靠,不能排除人为设置的合理怀疑。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电梯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而按键无反应、按键灯不亮这一点,不再属于物业服务瑕疵的范畴,已构成物业服务缺陷,足以成为降低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可酌情按照80%比例交纳物业服务费。因物业公司对李某提供的物业服务在质量上存在缺陷,故对违约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