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博文 付新明 韩秉儒 记者 吴连祥报道 近日,经过民警政策攻心和多方规劝,涉嫌电信诈骗的在逃人员李某来到通化边境管理支队开发区边境派出所投案自首。
4月7日,通化边境管理支队开发区边境派出所接到上海警方《协查函》,称所属辖区居民孙某涉嫌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望予以协助调查。该所立即派出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工作,通过社区网格员了解到孙某工作单位。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以人口信息登记为由,找到孙某进行询问,孙某承认前期去过案发地点。次日,上海警方抵达后,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孙某今年22岁,集安市人,于3月份前往吉林省某市逗留3天,期间利用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跑分”洗钱活动,涉案金额53万元,已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时,在讯问中了解到孙某还有一介绍人李某,与孙某同为集安市人,以有赚钱渠道为由,将孙某拉拢入伙。
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一步核实,并经过侦查证实了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已潜逃外省。4月8日,民警经多方调查,联系到李某本人及其母亲,通过分析利弊、政策攻心、耐心劝导等形式,与其母亲共同规劝李某投案,其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同意。4月10日,李某返回集安投案自首,对其利用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跑分”洗钱活动、涉案金额1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账户“中间商”做不得,不要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卡、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将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