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土地使用者:孟繁新,座落于1区2段50-1号,房屋所有权已于2012年10月22日转让给孟祥莹,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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