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9日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授权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回迁房屋依法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产权纠纷问题的,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现拟对以下第13批补漏户房屋进行公示,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辉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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