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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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链接

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王孝辉,坐落:辉南县石道河镇二岔老家属点屯,建筑面积:11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4004839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土地证号:辉国用(2015)第23042038号,上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王有旭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宋桂荣,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七委五组,建筑面积:67.9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产权编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32523号,由子女李翠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声明

李清春(身份证号:220519196301170974)与梅河口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定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遗失,房屋坐落:铁北街老看守所地段拟建的18号楼2单元401号,面积:76.5平方米,签定日期:2014年4月19日,声明作废。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肖俊杰,坐落于东郊小区91号房屋所有权已于2009年7月28日转让给郭喜敏,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8日

声明

高立明遗失位于中铁城A3期8栋1803室购房契税款pos小票,金额10677.54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国伟伟残疾证遗失、残疾证号:22028219860514141611B2,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肖军身份证号220323197001262031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吉交运管许可四字220323403134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由于保管不善,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德胜村二组苏钢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权证代码为220323110208020001J,承包方代表为苏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钢

2022年2月28日

遗失声明

赵阳身份证号:220403199010040536丢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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