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女疼爱有加
2017年3月,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李志明和覃玉珍协议离婚,女儿阿娇随母亲覃玉珍生活,李志明可随时探视,并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
覃玉珍独自照顾女儿,只能暂停工作,时间一长便入不敷出了。李志明心疼女儿,暂时将她接回了自己家,让她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相处一段时间后,两名老人就舍不得让阿娇离开了。无奈之下,李志明找到覃玉珍,提出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考虑到实际情况,覃玉珍重新和李志明签订了协议,约定女儿此后由李志明抚养,覃玉珍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018年初,李志明经人介绍与刘欣蕊相识。同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为了减少刘欣蕊的心理压力,李志明把阿娇留在了爷爷奶奶家,自己和妻子买房单独居住。
刘欣蕊性格开朗又喜欢小孩,非但没有排斥阿娇,反而特别喜欢陪她玩耍。刘欣蕊想,阿娇总有一天要跟他们一起生活,与其到时再想办法让她适应,不如现在就开始培养感情,让她接受自己这个继母。
刘欣蕊的努力很快就有了效果。阿娇幼小的心灵本能地渴望母爱,加上她根本不懂父母之间的感情纠葛,所以对刘欣蕊非常友好,见了几次面就一口一个“妈妈”,叫得刘欣蕊心里乐开了花。
继女意外坠楼
不久,刘欣蕊怀孕了,李志明开心的同时也感觉到了压力,他想多赚一些钱,给妻子和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2019年春节过后,李志明争取到一个报酬颇高的项目,前往广东监理工程。
李志明走后,喜欢热闹的刘欣蕊觉得有些孤单,加上怀孕后母性萌发,她想接阿娇到家里住一段时间,一来让阿娇跟自己做个伴儿,二来也好学习怎么当妈妈。可李志明怕她辛苦,公婆担心她不会照顾孩子,都不同意。刘欣蕊误解了丈夫和公婆的好心,以为大家拿她当外人。于是,生了几天闷气后,她未经任何人的同意,就把阿娇带回了自己家。
当天,爷爷去幼儿园接孙女时扑了空,又不好意思找儿媳要孩子,只好给儿子打电话。李志明为了安抚妻子的情绪,同意让阿娇和她同住一段时间。
三个月后的一天中午,刘欣蕊哄阿娇睡午觉,但阿娇说什么也不肯睡,想要看电视。孕妇贪睡,还没劝好阿娇,刘欣蕊的睡意就上来了,她让阿娇单独待在客厅看电视,自己去了卧室休息。
迷迷糊糊中,刘欣蕊听到“砰”的一声,好像有东西从高处坠落,声音离自家阳台很近。她心一紧,急忙起床查看,发现阿娇不在客厅,连喊几声也无人应答,她顿时慌了神,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
刘欣蕊跑到阳台查看,发现二楼的遮阳棚被砸烂了,再往下瞧——阿娇侧躺在坚硬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刘欣蕊眼前一黑,她强迫自己清醒起来,一边心急火燎地往楼下跑,一边拨打120。
听闻阿娇坠楼,李志明及其父母伤心恼怒,对刘欣蕊心生埋怨。可刘欣蕊毕竟是他家的媳妇,肚子里还怀着他家的另一个孩子,他们并没有深究。遗憾的是,阿娇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生母状告继母
覃玉珍得知阿娇发生意外后,悲痛欲绝,怒火中烧。阿娇是她惟一的女儿,当初变更抚养权,就是希望阿娇的爸爸和爷爷奶奶能照顾好她。如今,阿娇却在继母身边坠楼身亡。覃玉珍强烈表示要追究刘欣蕊的刑事责任。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认定阿娇坠楼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立案。覃玉珍虽然心有不悦,但又无事实予以反驳,便转而计划民事索赔。
2019年底,覃玉珍找到刘欣蕊,要求其赔偿。协商无果后,覃玉珍一纸诉状将刘欣蕊告到辖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14万元。
女儿意外身亡,亲娘状告继母,父亲自然无法置身事外。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李志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20年4月下旬开庭审理。
庭审中,覃玉珍提出,事发时只有刘欣蕊和阿娇在家,她留阿娇一个人在客厅,自己去睡觉,这种做法等于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刘欣蕊监管不力导致阿娇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欣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覃玉珍离婚后对阿娇不闻不问,刘欣蕊见阿娇可怜,才主动扮演了母亲的角色,与李志明共同抚养。阿娇来到刘欣蕊家后,就一直叫她“妈妈”,这也说明了刘欣蕊对孩子的疼爱。阿娇坠楼身亡纯属意外,刘欣蕊主观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故意。警方已经进行了详细调查,没有认定刘欣蕊是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因此,赔偿一事无从谈起。
女儿死亡后,李志明立即放下广东的工程赶回柳州。对于自己为了赚钱而在妻子怀孕、女儿年幼时离家的行为,他深感愧疚、后悔。他当庭表示,放弃追究刘欣蕊的责任,无须妻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欣蕊与第三人李志明结婚后,没有与阿娇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团聚,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刘欣蕊对阿娇没有监护权。她未经李志明和覃玉珍的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在此期间又没有看管、照顾好阿娇,导致阿娇坠楼身亡,让两名监护人受到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刘欣蕊的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志明、覃玉珍作为阿娇的父母,应当尽力履行好监护义务,担负起保护阿娇人身安全的责任。李志明留下孩子外出,覃玉珍在李志明离家后也未主动照顾阿娇,都属于监护不力。对于阿娇的坠楼,他们也难辞其咎。
综合三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经过评议,确定刘欣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20%的责任由覃玉珍、李志明自行承担。
至于李志明曾表示不需要刘欣蕊赔偿,法院也给出了回应:要不要赔偿与担不担责任并非同一回事。法院按法律规定划分完三人的责任后,李志明有权处理自己将要得到的赔偿。他可以选择放弃,如不放弃,则刘欣蕊需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不能影响夫妻共有财产。
听完法官的解释,李志明决定放弃索要赔偿。
本案中,无论是父亲李志明还是继母刘欣蕊,对孩子都是关心、在意多于推卸责任,所以法院尊重了李志明的意见,于2020年9月23日判决刘欣蕊向覃玉珍作出赔偿。
据《恋爱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