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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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吴永茂,坐落:辉南县石道河镇石道河林场,建筑面积:39.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2001309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27.4平方米,土地证号:辉国用(95)第951034号,上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吴海艳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声明

李清春(身份证号2205191963****0974)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北部新城2苑18号楼2单元401室,面积:81.72平方米,交款日期:2016年4月11日,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①金额:贰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整(¥23275.00),收据编号:4102430;②金额:陆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整(¥62944.00)。上述收据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李冬雪身份证号:220323199601146025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

公主岭市双城堡镇前岗村郭洪军。经营权证220381107210010049JJ 承包权证220381107210010049J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

吉林省现代交通技工学校52220000MJY4961234遗失法人章一枚,编号:2201952294070,章名:赵辉,现声明作废。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陈涛对坐落于东街劳动局楼二单元304室的不动产(证书编号:18286 号)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面积76平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

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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