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前,原告小李与同村邻居在风力发电车附近玩耍,因好奇而攀爬被告用于输送风车发电的输电塔,塔上设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小李在攀爬过程中,被电击伤左胳膊、左腹股沟以及左腿,后入院治疗,后小李起诉被告要求赔偿,请问,被告应该赔偿小李吗?
答:本案中,原告攀爬被告所有的输送高压电的输电塔致自身损害,被告作为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告作为已满十五周岁的初中生,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对攀爬高压输电塔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却因好奇攀爬,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过失,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同时原告的监护人对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原告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存有过失,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