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沙福庭 将坐落:团林镇东胜村阚家街,房栋号2—82—86 ,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270平方米,土地证号:辉集用(99)字990524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团林镇自然资源站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戚化泉,坐落:辉南镇胜利街林兴雅苑A1号楼3单元409室,建筑面积:60.08平方米,用途:住宅,产权调换协议书编号:10-7-358号。戚纯刚继承该房屋,配偶王殿新一半继承权赠与给戚纯刚,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佟守成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产籍号:5-4-13,产权证号:辉城0021455,房屋坐落:辉南县双凤乡半截沟村文家屯,用途:住宅,结构:砖瓦,面积:48.0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公告
梅河口市维港城爱诺孕婴用品店变更为梅河口市米奇妮妮孕婴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581MA150XK6XX),原账户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孟瑶)章遗失,声明作废。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石凤玉,坐落于2区4段181号4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3年12月25日转让给李忠江,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6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李晓军,坐落于2区4段181号4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3年12月23日转让给方艳琴,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6日
遗失声明
刘强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吉交运管四字220323210176号,经营许可证号四22032340418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冯立伟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7811062031,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徐世辉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6901260010,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洪七公骨汤麻辣烫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Y22203230050798,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