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第四实验小学发票专用章遗失,印章编号:22058176898780X,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姜传志,坐落,辉南县朝阳镇新立村五社,建筑面积:7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城字第 2011236号,由配偶蔡桂芝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者,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何茂惠,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二组,建筑面积:34.65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7214号,由配偶赵玉芬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闻殿学,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八委二组,建筑面积:54.4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06073号,由子女闻守寅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淑丽,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三委五组,房屋建筑面积:15.8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5639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淑丽,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三委五组,房屋建筑面积:14.6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5639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我公司承建的“梨树镇天茂小区”商网及住宅,现已交付使用,由于公司需要,现将商网1#106-206室,面积178.34平方米,由我公司自己留用。特此公告
吉林省境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