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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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遗失公告

闫丽、袁科与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遗失,房屋坐落:北部新城壹苑7-1-701,建筑面积:58.79平方米,签定日期:2019年11月25日,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

梅河口市恒邦保温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660128149F)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至,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减至肆佰万元整,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应担保请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金彦

联系电话:15981619028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曙光镇曙光村

遗失公告

梅河口市海龙镇胜利街三委二十一组赵佰生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9198,面积:102.5平方米,用途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后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435-4715311

梅河口市海龙镇综合服务中心

减资公告

梅河口市诺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84LA6T2J)经研究决定进行减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减至伍万元整,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解放街维港城一期A区2-010-356-A-11-6(A栋1106室)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394453800

遗失公告

张大鹏购房收据①(定金)遗失,房屋坐落:盛世江南小区1-2-901,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收据编号:0000361;②购房收据遗失,金额:壹拾捌万零捌佰柒拾壹元整(¥180871.00),收据编号:0000362;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日期:2022年11月4日,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马志成、柯丽娟,坐落:辉南县朝阳镇桦树村复兴屯,建筑面积:101.1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朝字第4002780号,土地证号:辉集用(2013)第000300786号,宗地面积:330平方米。由子女马晓东继承该房屋,配偶柯丽娟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马晓东,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产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素芳,坐落: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五组,房屋建筑面积:22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35115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巨富,坐落:辉南镇解放街三委十七组,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木,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辉辉字第9600192号。王亚军继承该房屋,配偶鲁桂珍一半继承权赠与给王亚军,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兴志,坐落: 辉南县楼街乡楼街村楼街社,建筑面积:86.8平方米用途: 住宅,吉房权证辉楼字第15-6-30号。肇琳楠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兴志,坐落:辉南县楼街乡楼街村楼街社,面积:86.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辉楼字第15-6-3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曹萍,坐落于4区2段317号4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2年3月29日转让给庞希荣,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9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赵福增,坐落于东郊小区2段153号,房屋所有权已于2013年1月15日转让给赵岩,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8日

减资公告

吉林省观一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7MA1767146C法定代表人孙微),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0万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微

联系电话:13234415972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繁荣路天安豪园31栋104室

吉林省观一茶业有限公司

声明

集安市皇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坤,统一社会代码:912205825597816881,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董德成、杜金丽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盛世江南小区10-3-701,金额:壹拾壹万零陆拾陆元整(¥110066.00),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日期:2022年10月8日,收据编号:0000265,声明作废。

声明

长春市禄函文艺创作有限公司将法人章(编码:2201952876188)、财务专用章(编码:2201952875734)、 合同专用章(编码:2201952877246)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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