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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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业服务

遗失声明

由于保管不善,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前程村八组孙丽芬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权证代码为220323200204080034J,承包方代表为孙丽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丽芬

2024年3月15日

拍卖公告

吉林省金佰立拍卖有限公司标的物2015年大众迈腾拍卖保证金1万元(汇款账户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欧亚卖场支行6227000942720069646蔡亮)拍卖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红旗村委会1楼拍卖公司电话:16741902222,查看标的物地址:公主岭市102国道东50米 中储粮吉林范家屯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0431 3471。交付保证金及看车时间2024年3月18日19日。

遗失声明

白玺瑞遗失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中邑上都成二单元1403定金,首付,契税,物维和代办费收据购房收据,号码:100025670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长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艾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201005091059992,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杰仁 身份证号:220322195803300014。对坐落于梨树县西街林韵阳光小区10号楼1单元202室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67.85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4日

遗失公告

吉房权横字第1866号,所有人姓名:邢立成,房屋座落:横道河镇联盟村七组,产权来源:自建,结构:砖瓦,用途:住宅,自然间数:4,建筑面积(平方米):84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70平方米,登记原因:依申请登记,房产证丢失,声明作废。

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4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卢静杰 。对坐落于梨树县四辽垦区长兴街辽河新区11号楼2单元5层东门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59.87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遗失声明

辉南县辉南镇松树村六社李庆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土地确权证号:2205230012009,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产权人:刘胜英,坐落在庆余南街西育才西路南住宅18号门2区14段458号,混合结构,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1.03平方米,产权证号:00041979遗失,公告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及责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镇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准予补发证书。

镇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丽莉 身份证号:220322198205050047。对坐落于梨树县胜利小区二期8号楼东一单元1202室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57.58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5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卢静杰 。对坐落于梨树县四辽垦区长兴街辽河新区11号楼东数2门1-2层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商业。面积144.25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7日

声明

权利人:石宝成,东丰县猴石镇光明村七组,用地面积270平方米,东集用(92)字第25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梁喜义,东丰县猴石镇新立村五组,用地面积270平方米,东猴集用(90)字第2501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刘保林,东丰县猴石镇新立村三组,用地面积270平方米,东猴集用(90)字第2507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姜维付,东丰县猴石镇光明村七组,用地面积270平方米,东猴集用(证)字第09059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姜长录,东丰县猴石镇光明村七组,用地面积270平方米,东集用(90)字第252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袁起祥,位于3-03东丰县福胜村八组,面积108.00平方米,房产证号码070940,房产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徐学先,位于3-12东丰县影壁山村三组,面积296.00平方米,房产证号码095591,房产证丢失,声明作废。

土地使用者:福山村小学校,东丰县黄河镇福山村三组,用地面积:6042.05平方米,东黄集用(证)字第14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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