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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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业服务

辉南县团林镇纪委

“下沉式”监督提升治水执行力

本报讯 沈青 记者 吴连祥 报道 辉南县团林镇纪委立足监督再监督的职能定位,把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坚决维护河长制取得的成果,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团林镇纪委不断压实河长制责任,建立监督河流治理常态化机制。夯实河长制“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落实责任清单,确保巡河、管河、护河、治河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督促二级河长加大巡河频次和质量,常态化排查河道“四乱”问题,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精准整改,解决河长制困境。采取专项监督方式,聚焦河长制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河水污染、河流垃圾、排水堵塞等问题,督促各级河长给出可行完善的解决方案。秉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措施”原则,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强化问责,维护河长制成果。紧盯河流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制度,推动责任落地。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提升巡河工作实效,巩固来之不易的河流“清四乱”成果,为河畅水清提供监督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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