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日,张某骑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张某右腿受伤。事发后,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张某以为自己只是皮外伤,便与李某达成赔偿1000元的赔付协议书。后张某伤情恶化,并住院治疗。请问,张某可以以赔付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上述赔偿协议吗?
答: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与李某签订赔付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亦未损害国 家、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该协议签订后,张某发现自身伤情恶化,与协议赔偿内容严重不符,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可在90日内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