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崔艳秋 报道 王旭现任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先后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卫士、长春市首届五四青年奖章、省市区三级刑侦标兵、吉林省劳动模范等称号。
王旭30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的使命职责。2002年,他任职刑警重二中队长。2005年,他带领刑警责任三中队获得公安部全国模范刑警中队、被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建设、宽平、卫星三个派出所担任所长期间,走遍辖区每个小区、每家企业,实地了解辖区情况,广泛收集群众诉求。
担任治安大队长期间,在长春市马拉松、航空展等大型活动中,王旭都实地考察现场环境,合理布置警力,确保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