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吉-A-2024-000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14398341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吉林省铭汇龙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