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立鑫 报道 长岭县人民法院积极立足司法职能,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近日,在办理仇某与林某、吴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远赴天津开展异地执行,敦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顺利为申请人追回劳动报酬1.6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8月,仇某雇用林某、吴某务工,工期3个月。完工后,仇某拖欠林某、吴某工资款1.6万元,两人遂诉至长岭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但仇某仍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无奈林某、吴某遂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张振东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仇某,仇某称其在天津打工,当问及打工具体位置时,仇某含糊其辞。同时,张振东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仇某财产进行查找,未查到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度陷入执行困境。但张振东没有放弃,他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仇某动向,经过到仇某的老家多次走访,张振东了解到仇某的打工地址。
办案团队驱车10余小时,来到天津市一家工厂找到仇某。张振东向其说明来意,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仇某一开始拒不配合工作,表示没钱还款。张振东向其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他换位思考。在张振东的劝说下,仇某在工长处提前预支了工资,一次性归还欠申请人林某、吴某的工资款。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此次异地执行彰显了长岭法院干警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