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房屋现产权人刘世琴与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签订的《货币化安置棚户区居民回购商品房协议书》遗失。原房屋坐落:朝阳镇农机公司周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12271。被征收面积:50.14平方米;回迁新址:生态新城福园,7栋2单元504室,安置面积:87平方米;协议编号:229,签字日期:2018年3月23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经办中心将为拆迁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杨玉芝 身份证号:220322195602130020。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天阳嘉园12号楼2单元503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93.47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7日
声明
东辽县经济局厂办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法人:张大鹏,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2440000076401,开户行:中国银行辽源桥西支行,账号:157239493221,声明作废。
公告
原房照姓名:高君艳、金炳俊,原房屋坐落:辉南县辉南镇胜利街4委18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9600431、9601727。面积:41.6平方米、56.96平方米;声明房照遗失。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单位将为拆迁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遗失声明
因权利人将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补发新证,注销原证。刘奎因保管不善,坐落在伊通镇兴隆村干沟子屯,土地证伊集用(2009)第32316517号,将房产证SY00042104/SY00042105号遗失,土地使用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