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吴辉泉警官证丢失,警号:178558,特此声明作废。
2024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辽源市中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公章2204091291527、财务章2204091276246、法人章张红贵2204091277218、发票章2204091310494、合同章2204091295784丢失,声明作废。
公告
长春中央公馆项目对以下客户进行通告:1、姓名:孟悦,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1001室;2、姓名:逢春丽,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1002室;3、姓名:唐本娟,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1003室;4、姓名:唐本娟,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1004室;5、姓名:李勇,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1012室;6、姓名:汤丽丽,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806室;7、姓名:孙其印,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8B栋1011室;8、姓名:王洋,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10B栋2425室;9、姓名:张丽丽,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10B栋2426室;10、姓名:张丽丽,房号:长春中央广场办公B10B栋2426室;11、姓名:张紫微,房号:长春新里中央公馆车位C16-327号;12、姓名:张紫微,房号:长春新里中央公馆车位C16-385号;因以上名单客户多年未向我司补齐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违约,经过我司多次催要均无果,现由于以上客户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售卖,我司经济受损严重,特此告知:
1、如果以上客户仍有意愿继续购买相关房屋的,请于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我司售楼处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客户自行放弃购买,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将对该房屋进行单方解约处理并有权另行销售;
2、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解约的不利后果应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定金不退还等相关违约责任;
3、如客户明确放弃购买相关房屋,也请您尽快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办理后续的退房退款手续,特此登报告知。
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公告
长春绿地上海城项目对以下客户进行通告:1、姓名:王玉华,房号:长春绿园区上海城商业A2#105室;2、姓名:王玉华,房号:长春绿园区上海城商业A2#107室;因以上名单客户多年未向我司补齐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违约,经过我司多次催要均无果,现由于以上客户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售卖,我司经济受损严重,特此告知:
1、如果以上客户仍有意愿继续购买相关房屋的,请于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我司售楼处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客户自行放弃购买,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将对该房屋进行单方解约处理并有权另行销售;
2、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解约的不利后果应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定金不退还等相关违约责任;
3、如客户明确放弃购买相关房屋,也请您尽快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办理后续的退房退款手续,特此登报告知。
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东丰县宏达二期高层入住名单(补录)公示
经辽源市宏达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和宏达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确认宏达二期小区高层购楼者入户名单如下:
7号楼1203室,李东强,建筑面积79.34平方米;
以上宏达二期高层7号楼1203室购楼者李东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以上住户进行公开公示,在法定期限内未有人提出异议,将进行商品房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