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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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供暖季常见的三种纠纷

供热采暖是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供暖季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三种纠纷。

一、供暖费纠纷与因供暖造成的侵权纠纷要分开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供热人承担向用热人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给热力的义务,用热人负有向供热人交纳热费的义务,而逾期交纳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定期限,供热人有权限热或停止供热。而供暖设施漏水导致用热人财产损害的,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与供用热力合同属于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故用热人不能单方决定以热费抵销财产损害赔偿,因漏水而拒不交纳热费;否则还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法官提示,用热人在维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作为用热人积极履行维护和检查供暖设施的义务,尤其注意在试供暖期间自行检测,一旦发现漏水等安全隐患及时报修,配合供热人检修;另一方面,按时交纳热费避免损失扩大,对于供暖设施漏水发生的财产损失,与供热人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二、因供暖漏水造成的侵权纠纷要注意证据收集,必要时应申请司法鉴定

供暖设施漏水是供暖故障中最常见的一种。漏水引发的一连串自家、楼下及左右邻居的家具、装修损害最常产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邻里之间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但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此类纠纷属于侵权法律关系,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及责任承担必须依赖于证据,而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若无法举证,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侵权行为发生后,现场状况会随时间而发生变化,因此证据的固定必须及时、合法、有效。

法官提示,供暖设施发生故障后除了第一时间报修外,也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包括存留漏水现场影像,对供暖设施、家具、装修、墙面损坏情况等细节摄影摄像,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与热力公司交涉、与邻居沟通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证据;另外,在诉讼中可以向法庭申请对财产损害进行司法鉴定,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从而得以确定供热设施漏水侵权事实,查明漏水发生原因。

三、私自改装暖气损人不利己,切勿因小失大

有的居民私自拆改室内供暖设施,以达到装修效果或利用暖气引水、借热的目的,而实际上这种拆改行为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以换热器为例,安装换热器容易导致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出现有色、有味、变热和混浊等现象,这是因为换热器水的压力比自来水的大,当内部的热交换盘管或阀门由于腐蚀或遇到过高压力等原因时,盘管或阀门会破损,造成散热器水流入自来水中,甚至暖气管中的水渗入自来水管中。同时,换热器与暖气热量交换,降低暖气水温,影响其他住宅温度,也增加能源的消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另外,换热器是小作坊逃避监管私下生产的“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无从保障,安装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安装和使用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时常发生漏水情况,导致装修和家具泡水损坏,危及使用户及上下楼邻居的财产安全。

法官提示,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因拆改供暖施舍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有以上行为或房屋装饰装修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居民安装换热器及以其他方式私自拆改供暖设施的行为不但损害自己和他人利益,甚至危及公共利益,是行政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而由私改供暖设施导致的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损失都只能由用热人自行承担,可谓害人害己。因此居民切勿私改供暖设施,平安度过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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