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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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朋友聚会多谦让 莫让“故事”变“事故”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焦某本是朋友,相约聚会联络感情,却因琐事发生口角,口舌之争很快激发肢体冲突,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住院。经诊断:原告左手小指末节完全离断,左肩部及腹部皮肤裂伤。由此,一场欢聚变成了悲剧。

原告赵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近5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焦某因一时冲动锒铛入狱。

原告赵某出院后,又对被告焦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焦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聚餐中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之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此纠纷中存在过错,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

“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因为志同道合走到一起,理应互相尊重,切莫攀比吹嘘,既伤感情又伤和气,更不能因口舌之争发生肢体冲突,“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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