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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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孩子放烟花受伤 责任应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春节期间,7岁的小陈透过家中窗户,看到11岁的小唐和8岁的小李在楼下燃放烟花,便下楼参与其中。

因监护人均未在场,没有大人约束的3个孩子越玩越起劲,把烟花里的火药都倒了出来凑成一堆,要点个“大的”。小陈用两个小伙伴带来的打火机凑近火药堆进行点燃,致使右手烧伤。

家长听到哭声,急忙将受伤的小陈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陈右手二度烧伤,并留下无法自然愈合的永久性疤痕。小唐和小李的监护人在事发后未垫付1200余元医疗费用。

小陈的家长认为,孩子年龄尚小,事发时几名家长都不在,固然自己有一部分责任,但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小唐和小李的家长认为,小陈是自己点燃火药堆的,其行为与自己的孩子无关。经派出所组织调解,双方仍然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烟花爆竹中的火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9条规定中的易燃易爆品,事发时的烟花爆竹和打火机均系被告小唐、小李所带,且事发时火药被从包装中拆除堆积,虽然点燃火药的行为系原告小陈所为,但二被告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

由于原告小陈与二被告均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之规定,应当由二被告的监护人对侵权结果承担责任,且由于二被告的监护人在本案中未尽到监护职责,不符合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原告小陈的监护人亦未在场,其监护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

法院认定由被告小唐、小李各自承担40%的责任,原告小陈承担20%的责任,并由监护人按上述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小唐、小李的监护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小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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