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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将对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进行补贴
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来源:

    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要求2019-2025年,我省将对全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进行补贴,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项目实施面积,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核发资金。

补贴要求

    耕作要求: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

    2.采用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留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

    3.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和燎叶;

    4.春季播种前不得有土壤耕作(农机深松除外)。

    实施主体:主要依托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

    作业地块:示范区的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滚动推进区的作业地块,中西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东部和山区半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补贴内容

    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作业面积。

    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

    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省农委要求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保持监测点分布及数量不变。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把握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组织好本地开展监测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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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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