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5部分17条,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技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出台了13条具体政策措施。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民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但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我省首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