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综合防灾减灾理念,着力固根基、强弱项、补短板、织基网,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我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导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就近救急的作用,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和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因地制宜、全面覆盖。结合实际,从“大应急”角度出发,统筹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森防、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力量,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具有一定应急处置能力的综合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实现应急管理全覆盖。 ——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超前准备、及时响应,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坚持精准预警、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核救,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强化治理、减少损失。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打通应急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基本建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网格化治理格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加强,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得到有效防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在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限额内,整合防汛抗旱、消防森防、防灾减灾救灾等资源和力量,采取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村(社区)“两委”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建立应急管理网格。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按照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20〕18号)要求,以“划全分净、全面覆盖”为基本原则,整合现有网格资源和力量,村以村民小组、社区以300-500户居民为基本单元划分为1个网格,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网格重要工作内容,构建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体系,与平安建设网格制结合,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网格化治理格局。 (三)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整合原有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组建综合性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党政正职为总指挥,分管副职为副总指挥,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接报事故灾害信息,会商研判事故灾害发展态势,统筹协调辖区内事故灾害应急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应急队伍和力量,统一调配辖区内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和应急装备,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的初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和力量为基础,组织乡镇(街道)普通民兵、医院、学校及所属单位、企业等人员,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长由乡镇(街道)长(主任)兼任;组织村(居)民小组长、普通民兵、卫生所(室)、学校等人员,组建村(社区)综合性、松散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队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辖区内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救援、组织群众疏散等工作,要根据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三、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落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担负起应急管理的领导责任,定期研究本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责任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支持指导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组织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其他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问题。 (二)落实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通过网络公开课、新媒体直播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使用、管理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处置,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疏散群众;负责组织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明确村(社区)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和管控,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初期处置和救援,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疏散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四)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各级应急管理网格要明确网格员,按照村(社区)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结合网格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实际,明确网格员工作内容,建立网格员应急管理工作卡制度,一个网格员一张工作内容卡(注明网格员的主要职责,上下级网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网格员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村(社区)“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定期排查网格内安全生产及水旱灾害、消防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风险隐患信息,督促整治隐患并对风险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监控;组织网格内各单位和村(居)民进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熟悉疏散逃生路线;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疏散逃生;承担网格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行网格化治理是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的一条红线,推动党的建设融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嵌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各个环节。各地要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和村(社区)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本着“资源配置、工作力量和指导服务”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大网格化治理力度,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救助等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真正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二)形成工作合力。组织、编制、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各自领域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工作思路,帮助破解难题,合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组织部门重点负责指导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乡镇(街道)倾斜,支持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公安部门重点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在社工岗的分配使用上支持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村级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重点分级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经费保障;人社部门重点负责在人员招聘、公益岗位的分配使用上向乡镇(街道)倾斜,支持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教育、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实行风险隐患和问题从发现到完成整改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三)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市(州)、县(市、区)通过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或公益岗、社工岗等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辖区人口数量、经济总量、各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数量、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轻重,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至少应配备或明确3-5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明确2-3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个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把综合素质好、工作热情高、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备到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队伍质量。 (四)保障工作经费。县级及以下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满足应急管理工作基本需求,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考核奖励等;用于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工作需要的装备设备,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配套设施建设、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重复建设重复配备。根据财政情况,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有关规定,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赴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五)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队员为主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天;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包括消防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建筑施工、水利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自然灾害(包括水旱、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风险辨识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接报、应急避险、事故灾害初期处置、群众救助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素质。通过培训,使每名应急管理人员做到“五知十会”,即:知道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会排查隐患、会登记造册;知道防灾减灾的基本要求,会辨识风险、会监测预警;知道灾害救助的政策规定,会统计灾情;知道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会初期处置、会组织疏散;知道信息处理的基本方式,会接报信息、会使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六)明确工作标准。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夯实辖区内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即: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台账、一套应急管理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套应急救援预案、一张重大风险隐患分布平面图、一张应急管理网格管理表、一张应急管理责任清单和网格长(员)责任卡、一张应急疏散路线图、一部公开举报电话。其中,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灾害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事故灾害信息接报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应急管理例会制度等;应急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监测预警机制、研判会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调查评估机制、应急指挥机制等;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辖区突发灾害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消防火灾、森林草原火灾、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预案。 (七)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和村(社区)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明确不到位、人员和装备设备配备不到位、网格化治理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在应急管理和监管执法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省应急管理厅要定期评估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