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进行解读发布。 2018年,我省建设应用了“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道路运输监管执法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得到交通运输部的充分肯定。今年,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密切协作,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依托“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率先实现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继北京、广东之后,在全省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据悉,实现证照电子化管理的道路运输证件共有9种,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自今年11月12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外省从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需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从业资格自助服务系统”上传照片后认领。此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或接受监督检查时(除需收回原有证件的业务外),凡是已实现电子亮证的,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