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司法厅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相关制度内容。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对于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林松介绍,《条例》是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大背景下制定出台的,是我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领域,如何通过监督保障行政执法权依法履行,是摆在各级行政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条例》立足于我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程序、监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监督链条,为我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层级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