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该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切实提高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质量增强“放心消费在吉林”品牌号召力落实举措的通知》,提出14条具体落实举措。其中包括督促经营者公示首问负责、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并严格履行到位等内容。 该通知提出,要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创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树立示范典型,高质量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助力经济循环、促进消费增长”为目的,结合我省“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优中选优、强中评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切实提高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质量,增强“放心消费在吉林”品牌号召力,以优示范、以强带动我省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具体举措还包括:督促经营者承诺践诺,诚信自律经营,不得恶意欺诈消费者,切实保障服务质量;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切实保障商品质量;督促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独立空间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针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实现消费纠纷“零跑动”;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督促经营者张贴、悬挂“放心消费在吉林”官方标识、宣传语、宣传画,有条件的经营者滚动播放参加创建活动内容;不得将列入企业异常信息名录的单位列为培树对象;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单位严格执行摘牌退出机制;加强对培树对象的明察暗访,确保培树质量;对树立的“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单位”给予正向激励和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放心消费在吉林”品牌号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