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因上位法对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导致无法立案的情况。这些猎捕工具和方法对野生动物资源构成极大破坏,还时常造成人畜伤亡。 为解决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完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工作相关政策依据,日前,省林业和草原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基础上发布通告,明确细化在全省境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此次新增的禁猎工具和方法包括:枪支类、麻醉药、弹弓、弓箭、弩、扎枪等工具及非人为操作,并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装置;诱捕、围栅、设陷、笼捕、水灌或使用鹰、犬、马、机动车等进行猎捕及其他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方法,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