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在本轮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28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何靖东就应对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作政策解读,并回答相关记者提问。 何靖东说,3月初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脱贫群众造成的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们立足乡村振兴部门工作职能,协调省委农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酝酿制定了《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并于近日以省委农办文件印发,紧密结合当前实际,因时因势精准施策,战疫情,防风险,守底线,促增收。 一是围绕年初确定的实现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的“两个高于”目标,把立足点放在支持各地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上,把着力点放在全力防范化解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面临的风险隐患上,把落脚点放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上。 二是针对疫情特殊形势,在一些常规工作的操作程序上适当做减法、给 四是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外出务工往返交通补助,统一组织外送的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对省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给予最高可达到5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的落实相应的奖补政策;特别是支持以县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可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相关临时公益岗位的,可在原有补助基础上使用省级衔接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是巩固提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脱贫家庭学生不出现失学辍学;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国家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列入改造计划。同时,通过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问题。 何靖东介绍,这些措施实施期限是今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内容有新的调整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我们将持续跟踪调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分析研判,想一切办法、尽最大努力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不断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 在回答吉林日报记者关于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的问题时,何靖东说,围绕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主要是采取5项具体举措,一是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做好滞留脱贫劳动力与急需用工企业对接,引导脱贫劳动力及时就近就地就业。二是按规定落实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各县(市、区)至少新建一个帮扶车间。三是加强对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健全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平台,支持自主就业,引导发展创业。五是发挥以工代赈兜底保障作用,支持脱贫人口通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