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根据吉林省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试点方案工作要求,11月22日,抚松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执法宣传行动。 “您好!请出示承诺达标合格证?”“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了解多少?”“没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一律下架……” 当日,该局累计出动执法工作人员30名,主要对抚松镇和松江河镇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等各销售网点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及水产品实施“地毯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所售各类农产品是否达标,并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经营者整改完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及提示自我实施质量承诺,保证为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系列农产品。 执法行动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的商业理念,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入市查验长效机制,让承诺达标合格证真正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信用证”、农产品达标的“身份证”,不断推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执法检查宣传行动走深走实。 “通过这次行动,旨在全面加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和农产品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抚松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秀荣表示。 当日的联合行动,执法人员先后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20条,在全县2个农贸市场、5个大型超市摆放宣传展板10块,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通过近距离、面对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及民众树立食用农产品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意识,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