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在长春市净月区,是亚洲第一大人工林海,吉林八景之一。净月区检察院围绕生态核心区定位,积极治理生态环境,结合地域特征,打造“冰凌映潭”文化品牌,推动净月生态检察品牌提标升级。 以“绿”谋新篇,奋楫逐“清”流,守护生态家园,绘就美丽画卷。净月检察院将生态检察品牌优化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多方面发展: 与服务保障大局融合发展:突出打造“生态检察”品牌,推动其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乡村振兴战略融合。以林地和水源地保护为切入点,办理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促区域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促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以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为突破口,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解决难题,完善快捕、快诉绿色通道,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加强对多种资源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 助推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案件分析总结,试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为区域绿色转型发展努力。 以“牌”启新程,奋楫向“绿”行,激发品牌力量,助力生态繁荣。 将检察建议作为主要手段抓紧抓实。树立“发出检察建议也是落实办案”理念,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如针对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内树木被“五叶地锦”缠绕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开展集中治理,重点区域内“五叶地锦”已清理完毕,拯救多株树木。此外,将外来物种防治作为公益诉讼监督重点,通过发挥指挥中心作用等,开展预防性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科学管理外来引进物种,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该工作获全国人大代表高度评价,相关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培训案例实地讲解。 有效运用恢复性司法手段,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依案件情况选择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如盗伐、滥伐林木案采取“补植复绿”原地修复,确保成活率;不适宜原地修复的采取“异地修复”,在基地集中补植;不适宜补植或无法恢复原状的,探索替代性修复模式。如办理净月区段小河沿子河修复案。净月区检察院在日常巡河工作中发现该河部分区段出现问题,影响行洪安全。启动协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向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施工,修复挡墙及亲水步道188米,拓宽步道,更换方砖,修缮河岸护坡,排除安全隐患,此案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B级大要案。 充分发挥刚性监督作用,化解问题。根据案件阶段开展监督,确保生态司法保护实效。针对耕地问题常态化巡田,借助科技手段,以多种方式解决矛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24 年 3 月 20 日,发现辖区某村耕地被大量玉米秸秆占用,立案调查。查明某合作社租用耕地堆放原料,还曾占用其他耕地“非粮化”经营。4 月 8 日,召开听证会并送达检察建议书。4 月 25 日跟进监督发现整改缓慢,帮助企业解决存储、耕种难题。5 月 24 日,相关部门回函称闲置土地整改完毕并耕种。该案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A级大要案,已在《检察日报》《法治日报》刊登,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刊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以“品”筑根基,阔步向“绿”行,融合生态理念,铸就环保伟业。 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助力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建立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以检察建议提高责任主体履职自觉性,三年来发出16份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如办理辖区某镇倾倒垃圾案,发出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五日完成整改,并表示将加大巡查频次、增设点位。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通过座谈会、推进会,取得支持配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会议通过相关意见,确立多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保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坚持调研摸底机制,堵塞漏洞。检察长等带队到重点生态环保单位调研,摸排线索、发现问题,了解新动态,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筑起司法屏障。 以“培”护生态,擎旗勇前行,筑牢生态防线,绽放绿色光芒。 结合司法办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培育生态保护文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在办理非法狩猎林蛙案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邀请多方旁听并公开直播,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达到教育目的,彰显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加强生态品牌效应宣传。深入乡镇、学校开展生态法治宣讲等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提升群众环保法治意识;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诉讼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印发告知书,进行耕地保护宣传,依托“两微一端”营造良好氛围,为打造生态文明宜居净月提供司法保障。营造生态品牌创建氛围。“生态检察”品牌打造是长期过程,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呵护自然环境,长春才会春常在。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