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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可省内异地办理
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来源:

    7月 20日起,省内群众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的,可按照就地就近办理的原则,在工作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不再受户籍所在地条件限制。
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户籍证明省内异地办理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精神,省公安厅着力创新服务举措,不断研究推出更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政策新措施,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只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在深入调研、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户籍证明省内异地办理服务。
    四种证明可凭有效证件异地办理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目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户籍证明主要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临时身份证明四种。
    7月20日起,只要能在公安机关有关系统查询到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件,即可向居住地、工作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上述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经民警核实后进行办理。对于系统内没有相关记载,需要通过调取纸质档案证实的信息,申请人则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就地就近”办理
    节约群众办事成本
    据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户籍证明异地办理工作是推进行政审批管理便民化的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具有强力推进作用。此项措施实施后,群众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按照“就地就近”办理的原则,在工作地、居住地或办事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户籍证明,无需在办事地和户籍所在地之间往返,可以极大节约办事时间成本和费用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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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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