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充分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诉称,王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侯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某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侯某某为维修车辆花费共计人民币46099.6 元,原告根据某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候某某支付了该笔款项,侯某某同意将代位求偿权转移给原告。此后原告向王某某催款时,王某某拒不支付,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庭前找到王某某了解情况,对于交通事故以及责任认定王某某无异议,但称自己和上述保险公司没什么关系,要找也是侯某某找自己,坚称保险公司和自己说不上话。针对此情况,法官将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向王某某做了详细的解说,说明拒绝赔偿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某终于打消了疑惑,表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愿意将修车款给原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将46099.6 元转给了原告,双方握手并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初审:郭小宇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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