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快速办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53000元随案执行到位。
2018年5月,孙某与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尚欠孙某工程款53000元,孙某多次催要,某建筑公司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至今。于是,2024年9月,孙某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法院对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网络查询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9月13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第二团队在接到审判庭移送的诉讼保全案件后,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于是,对该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第二天,某建筑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愿意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53000元打入孙某账户,请求法院将企业账户解冻。当天,孙某收到工程款后,来到法院申请解除该企业账户的冻结。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本案从立案到当事人拿到工程款仅用不到2天时间,快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诉讼保全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灵活运用保全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及时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作者:姜福义
责编:迟瑞冰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