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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引纷争 上门调解解民忧
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来源:

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康某与毛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相处20余年感情一直非常好,今年7月,康某发现家中厨房漏水,导致棚上的扣板直接脱落后找到毛某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康某遂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原告康某的起诉金额较小只有700元,判断原被告双方可能不是为了钱而是在置一口气。于是,在开庭前几日,法官找到原、被告,双方约定好时间去到原、被告家中。在原告家中发现漏水处已经不再漏水,原本的扣板已经全部更换成了新的,在原告家中得知,漏水这件事一直都存在,在雨季的阶段漏水尤为严重,所以直接导致扣板脱落。在了解完原告的情况后,法官又来到了楼上被告的家中,在被告家中并没有发现屋内有漏水点,而真正导致漏水的原因可能是外墙体渗水。双方之前也有过沟通,被告认为是外墙体渗水漏到原告家中的,跟自己并没有关系,而原告则认为就是楼上漏水才导致家中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官了解到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认为这起案件如果要开庭审理,就需要走相应的司法鉴定程序,找出具体的漏水点和漏水的具体原因,而几千元的鉴定费用可能远远要超过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这样下去不仅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而且还会将案情复杂化。

于是,法官就地对双方进行调解,可是双方当事人谁都不肯退步,都坚持自己的原则,第一次调解工作没能顺利进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可能都在气头上又碍于面子,于是,几天后再一次来到双方家中进行调解,法官考虑原、被告年岁较大,有年轻人的加入可能会调解得更加顺利,这一次法官找到了原告方的儿子参加,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讲清了处理案件的利害关系和邻里和睦之道。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的损失由被告方承担一半,而被告方修复漏水点时原告方也会提供帮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既有利于家庭幸福,又有利于社会稳定。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积极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为百姓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作者:姜伟哲 于芳林

责编:迟瑞冰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

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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