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大额现金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仔细的调查和审核后,排除了虚假诉讼的可能性,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马某夫妇将160余万元的现金借给朱某,后因朱某无力偿还诉讼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考虑到了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毕竟按照常理来说,当下用现金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极少,后经法官仔细调查,原告马某夫妇因不会使用网络转账,所以平时就有在家中存放现金的习惯。同时,也查明了马某夫妇所从事的职业,其具备出借能力。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了原、被告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
后续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欠款均表示认可,但就还款的时间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决定各退一步,以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偿还150万元达成了和解,一起大额借贷纠纷就此圆满结束,成功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